杨鑫馨 陈汝佳 袁嘉颖
(1.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2.贵州大学 动物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早在2002 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在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强调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生活、参与社会及保障安全的机遇。我国学者邬沧萍等对“积极老龄化”的内涵重新进行了诠释,提出老年人除了需要健康的生活以外,还必须得到贡献社会的机会。对老年人自身而言,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而且要有参与社会的机遇。对社会而言,“积极老龄化”不仅是一个老年人比重相对于年轻人比重逐步增大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老年群体生存发展权益逐渐得到保障的过程。可见,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个体或老年群体的问题,还是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权益平衡的社会协调均衡发展问题[1]。本文借用邬沧萍等对“积极老龄化”的界定,探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针对农村地区发展滞后、服务设施条件差、服务力量较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政府积极采取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建设农村幸福院,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的活动场所,这些公益性场所统一由村民委员会经管。这些幸福院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养老的困难。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模式又分为“院会合一”型和“以劳促养”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