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慧 吕哲臻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基本素质的逐步提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即着眼于此。德治的核心是治理者要以身作则,为政以德,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德治就是要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之中加入与群众的情感联结,了解各个不同群体的情感关切,在此之中强调共同体的团结感和归属感的保存、移植和重建,这属于情感治理的范畴[1]。在新的历史节点推进乡村振兴,不仅需要重视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发展,还应关注文化与情感资源的发掘与培育,发挥好情感治理的作用,才能有效落实“三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在乡土社会这一伦理场中进行情感治理,要真正深入治理地区。首先,要理解本土情境下社会关系的脉络,从而为处理不同主体之间情感上的问题奠定基础。若仅仅在宏观理论和效率层面谈情感治理,对于情感治理内涵的分析和理解就是片面的、局部的,也就难以为分析和解决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可行又可能的方案。在情感治理中,应把伦理价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模式,对情感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伦理道德反思,根据本土伦理的价值特点做出行为选择,并借助情感协调冲突、解决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