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谭宗艺
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是指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等,主要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1]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兼具公共性、法律性和服务性三个方面特征。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长期以来,为响应党的号召,弘扬法治精神,湘西州一直着力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实施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逐步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等,这些措施为创业者们在一个稳定而健康的商业环境里进行发展提供了土壤。
但是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目前湘西州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机构配置覆盖率不高;法律服务意识不强,存在资源浪费;法律服务体系制度保障欠缺,经费保障不足等。
资金不足一直都是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创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