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咏
摘要:2015年起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及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地方政府债务“开前门、堵后门”成效明显,法定债务规模及风险得到较好控制,但受政府职能定位、政绩考核、预算软约束、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不到位等因素影响,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不容忽视。面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中的风险挑战问题,要时刻关注、及时研判,从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统筹财政发展和安全,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资产资金配置效率并强化绩效考核、规范推动债权债务融资融合发展,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3-0102-05
基金项目:2020年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青年课题项目“疫情背景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研究”(2020QN04)。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鵝’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1]当前,我们应高度重视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努力实现财政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