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2021-01-02 10:00:56刘天一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年12期

刘天一

关键词:民事合同;文献保护;创新服务

摘 要: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读者办理读者证卡相当于与图书馆签订了民事合同。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具有免费性、公益性等特殊性,因此,图书馆应通过突出格式条款、重点提示、技术监控等方式保障文献保存及长期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12-0109-03

1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1.1 读者证卡是图书馆与读者签订民事合同的载体

图书馆大多属于公共服务机构,虽然拥有资源优势,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即图书馆和读者是两个相对平等的民事主体,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且这种合同关系具有公益性、强制缔约性、国家倾斜保护性。图书馆是保存人类文明成果的重要场所,不属于行政组织,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仅为了便于自身开展批量管理工作,与读者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一般来讲,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读者办理读者证卡、阅览图书、借还图书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图书馆制定的规章制度体现了公平、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因此,读者在办理读者证卡的过程中,相当于与图书馆签订了公平、平等、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读者证卡就是该民事合同的载体。

1.2 图书馆与读者在履行民事合同约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图书馆与读者在履行民事合同约定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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