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美国前任国际法协会主席路易斯·亨金曾提出:“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再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这实际上比较准确地揭示出了以法治手段调整国际关系的进步性。根据他的理解,国际关系的调整手段大体上分为:以权力为导向,和以规则为导向,二者之间的演变,勾勒出了现代国际法产生的理想方向。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国际法治化向纵深发展,以法治手段处理外交事务,有助于增强我国的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观察世界开放型经济体的发展趋势,总体上呈现出由商品和要素的流动性开放向法律和规则的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过程,这既是各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基本路径,也是当代国际贸易深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往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法律外交领域,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和区域组织,参与制定多边和双边条约,促使外交问题在法治框架内得以解决,较好地保护了我国国家及公民的海外利益。实践表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促使各国纷纷建立健全预防性和应急性领事保护机制,真正迎来了“领事外交”的新时代。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以来,学界关于涉外法治的论著已颇为不少,但大多数集中于探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海外私人利益保护,从国家参与外交实践的视角,对领事保护法律概念的形成、规范的基础、历史的演进及中国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的成果还不多见,在2020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领事保护法律制度与中国实践研究》一书中,作者在这方面做了很有价值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