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赋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

2021-01-02 18:56王太明
桂海论丛 2021年2期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绿色发展

摘要:绿色发展是内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的发展于一体的新型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走绿色发展之路,有利于打造经济—社会—自然良性循环、动态平衡的复合型生态经济,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文明发展;塑造人—社会—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型生态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教育引导机制、管理协调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其面临着认知困境、管理困境和发展困境,抑制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效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应当完善绿色教育体系,提升公众生态治理参与能力;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生态治理组织管理体系;优化政策支持机制,培育绿色发展动能。

关键词:绿色发展;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生态环境;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2-009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新时代绿色发展观研究”(18BKS07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委托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构研究”(L19WTA028)。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與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的要求,为新时代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提供了根本遵循。绿色发展是内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的发展于一体的新型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生态治理是内嵌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制度、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于一体的新型治理模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资源型城市是以区域自然资源为依托,由采掘业主导工业结构的城市类型,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使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自然资源也日渐减少,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2]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强调的是,人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要尊重自然和爱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不可恣意妄为。回顾人类发展史与城市文明兴衰史,生态灾难、生态危机的发生皆是人类破坏自然、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结果。因此,必须要以绿色发展赋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从资源型城市研究层面来看,学术界主要围绕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阶段、资源型城市的类别、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资源型城市的生态修复、资源型城市的财政金融政策等问题展开学术争鸣。从生态治理研究层面来看,学术界主要围绕生态治理理论、生态治理内容、生态治理难题、生态治理原则、生态治理技术、生态治理模式、生态治理路径、生态治理评价等展开学术讨论。经文献梳理综合分析,在研究内容维度,学术界关于资源型城市研究与生态治理研究的学术融合性不够,呈现重资源型城市研究,重生态治理研究,轻绿色发展赋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研究的局面。在研究视角维度,学术界关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研究微观视角居多,中观视角和宏观视角偏少。本文以此为逻辑起点和内容突破点,立足于当前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分析绿色发展赋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功能、困境及成因,并提出规制之策。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融生态理念、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制度于一体,是从生态治理理论到生态治理实践的复杂性系统工程,是促进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的关键,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回应,是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

(一)打造绿色经济,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绿色经济是在资源系统和生态系统承载力之内,建立经济—社会—自然良性循环的复合型生态系统,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的良性互动、动态平衡。城市转型发展是克服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加快转型和全面转型的新型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是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3]资源型城市由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扩张,导致城市发展虽有先天优势,但后劲不足,城市功能缺位、城市发展失衡。生态治理是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其题中之义是坚持绿色发展,内在要求是重塑经济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的生态变革与绿色转型。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有利于打造绿色经济,加快城市转型发展。首先,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理念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环保、能源技术、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绿色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由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走三大产业融合发展之路,推动资源型城市现代产业结构体系形成。其次,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技术,促进绿色技术的应用推广,将技术创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高效发展。再次,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有利于倒逼资源型城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企业管理创新意识和管理创新能力的提高,完善企业现代管理制度。

(二)推进生态文明,促进城市文明发展

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思想理念、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4]。生态文明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形态更迭中的崭新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5]36,这就人本地、辩证地、科学地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为对象性的存在。资源型城市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推进生态治理,推动城市文明从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两难境遇中突围,促进对大众生态意识的启蒙和生态美德的培育,形成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态伦理,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与此同时,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能够促进生态技术和生态工具的变革,变革与生态治理要求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既解放绿色生产力,又发展绿色生产力。还可以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规范化、科学化和体系化,化解人类文明发展与自然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促进城市文明永续发展。

(三)塑造绿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绿色文化是以层次性、整体性、多样性、传承性为基本特征,以绿色价值观、人本文化、先进文化为基本内涵的人—社会—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型生态系统,将人类本体价值和自然本体价值統一起来,实现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取向过渡。资源型城市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生态问题,加强绿色文化建设迫在眉睫。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将绿色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协同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动作用,培育公众绿色价值观和实践观,提升公众绿色法律意识,为生态治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解决依据。生态治理倡导生态消费,促进不同群体、阶层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日益生态化、理性化、科学化和人性化。人类社会的进步,不仅是人类本身的进化,更是人类文化的进步,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能够让生态环境参与人的心理哲学建构,弥合现代人心理与自然相分离的精神状态。通过生态治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理念文化、生态制度文化、生态物质文化和生态行为文化,实现人由“经济人”向“生态人”和“文化人”的转变,促进人的均衡全面发展。

生态治理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题中之义,绿色发展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必由之路,这是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仍有一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任重道远,绿色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既掣肘生态治理功能的充分发挥,又阻碍城市转型发展的进度和效度。

(一)认知困境:公众绿色权力意识欠缺,生态治理参与意识淡薄

从自然资源分布来看,资源型城市自然资源分布广泛,有的城市则以特定的矿产资源而闻名。从发展历程来看,有的资源型城市处于成长期,有的处于成熟期,有的处于衰退期。从整体来看,大部分资源型城市的地理区位优势不够明显,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利用所形成的发展模式导致其转型难度增大。从公众认知来看,部分资源型城市公众的绿色权力意识欠缺、生态治理参与意识薄弱,促使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面临着认知困境。

一方面,部分资源型城市公众的绿色权力意识欠缺。一是由于部分资源型企业借助区域资源的大规模开发而迅速积累资本财富,难免出现“一夜暴富”的现象,这些财富可能与这些资源型企业管理者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容易扭曲社会风气,导致资源型城市的民众一切向钱看。即使部分资源型企业在生态治理中心存侥幸,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式,漠视甚至纵容这些资源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部分公众生态权力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维护自身的生态权益。二是由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过程中存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问题”[6],为了保证生态治理的程序正义,少数具有代表性的个体或者群体有能力有机会参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相关决策和利益协调,大多数普通民众由于生态权力意识的薄弱、知识水平的有限、参政议政机会的缺失,则没有机会没有能力参与区域生态治理,有的甚至漠不关心,很容易导致区域生态治理的话语权被少数人所掌握,违背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初衷。另一方面,部分资源型城市公众生态治理参与意识淡薄。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虽然采取诸多措施,相对取得明显成效,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也相对显著增强,但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言尚存在较大差距。在现实中,部分民众缺乏“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认同和行为认同,仍然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活,加剧了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

(二)管理困境:生态治理多元利益主体博弈,利益协调机制不畅

传统的利益分配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自然资源利益攸关方与生态治理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部分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造成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生态治理陷入协同不力的管理困境。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利益主体众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5]536,因此而产生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首先,代际利益冲突。资源型城市是走黑色发展之路,还是走绿色发展之路,不同的选择产生不同的行为,具有不同的结果。若选择前者,则止于当代,反之则惠及后代。其次,府际利益冲突。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过程中,府际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往往会出现中央政府过度干预地方政府的现象,二者在生态治理中的权责不一、分工不明、协调不力,导致利益冲突。中央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谋求大众利益,而地方政府不仅要谋求整体利益,还要谋求一定的区域局部利益。当中央政府对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进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时,地方政府则会夸大本区域生态破坏的影响,极力争取更多财政支持。这种利益冲突,容易导致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出现“内卷化”倾向。二是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政绩考核的刺激,不同地方政府对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重视程度、投入程度有所不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导致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锦标赛”和治理“碎片化”倾向愈发明显,背离生态治理的要求及目标。三是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生态治理职能过度分散,容易出现部门之间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更有甚者,个别部门或个别公务人员充当违法违规企业的“保护伞”,妨碍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再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既要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又要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果资源型企业违背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要求,就必须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打击和惩治,但往往事与愿违。在高额资本利益的刺激下,部分资源型企业对政府的监管惩处置之不顾,寻机拉拢政府公务人员,从而导致权力寻租。最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为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对群众的就业、收入、生活产生影响,严重情况下将由生态危机异化为人的生存危机,极易引发群众对政府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工作的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干群矛盾增多。另一方面,部分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为修复日渐破坏的生态环境而实施移民搬迁,此时如果政府和公众在思想认识、生态利益划分方面不统一,再加上群众搬迁后相关配套服务不完善,则很容易引发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冲突。

(三)发展困境: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受阻,发展动能不足

依据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历程,中国资源型城市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枯竭型、再生型。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保护程度具有明显差异性,这与自然资源开发程度有密切关系。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有赖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这种发展模式极易导致资源型城市发展动能转换迟滞,发展后劲不足。

首先,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不协调,绿色产业规模小、实力弱。资源型城市的兴起大多依赖第二产业的发展,在其经济结构中,第一、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第三产业。由单一化的资源型产业所主导的发展模式,既导致过度开发利用资源,加剧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又难以促进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还进一步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最终阻碍资源型城市的绿色转型发展。其次,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方式不科学,环境压力与日俱增。部分资源型城市政府工作简单粗暴,对污染严重的资源型企业采取“一刀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部分资源型城市甚至为了GDP的考核,持续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重复建设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再次,资源型城市人才流失问题相对比较严重,难以形成适应城市转型需要的人才队伍。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长期失衡,缺乏就业机会,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有偏差,再加上部分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导致资源型城市人才环境不佳,新兴产业人才外流。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下降,既无法纾解区域经济发展困境,又导致区域经济发展要素流失,造成资源型城市面临发展动能不足的困境。最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持续性,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将是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之路上的障碍。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单一性困境和复合性困境纵横交织,增加了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难度,最终导致其治理困境。结合实践考察,笔者认为,绿色发展教育引导机制、绿色发展管理协调机制、绿色发展政策激励机制不完善是其主要原因。

(一)绿色发展教育引导机制不完善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长期以来,部分资源型城市形成的不良政治文化,既影响着政府自身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又影响着公众对公共政策调整的认知。在无法形成生態治理共识和未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甚至出现激进式利益表达。归根结底,资源型城市绿色教育引导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和公众的绿色发展意识淡薄,参与生态治理的自觉性不强。

首先,绿色教育资源不足。绿色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完备的绿色教育体系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绿色教育的师资队伍、课程结构、方式方法、考核评价、体制机制作为绿色教育体系的要素,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既有赖于上级政府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又有赖于资源型城市政府自身的财政支持。面对生态治理复杂的各项事务,部分资源型城市政府对绿色教育资源投入的资金相对有限,难以满足资源型城市绿色教育的要求,最终导致部分企业和公众的绿色意识不强,阻碍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其次,绿色教育层次性低。资源型城市是由经济基础、知识水平、道德素养、理解能力、思维认知不同的群体、阶层构成,部分资源型城市绿色教育忽视了群体、阶层之间的差异性,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绿色教育需求。再次,绿色教育的覆盖面小,效度低。部分资源型城市学校绿色教育、家庭绿色教育、社会绿色教育之间不够协调,学校绿色教育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以理论教育为主要形式,但实践性较弱,大中小一体化的绿色教育体系尚未建立,家庭绿色教育较为滞后,远远不能适应生态治理要求,而社会绿色教育也以宣传引导为主,面向社会公众的绿色教育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生态治理共识难以形成,生态治理利益难以协调,生态治理目标难以实现。

(二)绿色发展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牵涉多方利益,为了协调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政府既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能,又要完善自身的管理运行机制。部分资源型城市政府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现象比较严重,阻碍政府职能转变。

首先,部分资源型城市政府管理机制不完善。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需要地方政府中的生态环境局、规划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但由于部门权责不统一,部门边界不清晰,导致部门之间协同弱化,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其次,个别资源型城市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地方政府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市场监管。对于符合生态治理要求的企业来说,与政府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小,但对于不符合生态治理要求的企业而言,政府必须要按章办事,依法予以打击惩治。受高额资本利益的诱惑,部分企业可能表面上配合政府生态治理要求,暗地里却继续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有的企业甚至以种种手段贿赂地方政府官员,如果部分政府官员禁不住诱惑,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则存在生态治理形式化和生态补偿人情化、关系化的风险。最后,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面对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多元复杂的利益关系,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刀切”式地完成生态治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强制关停并转违法违规企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的群众强制搬迁,受损企业和公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此时如果有关应急预警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不完善,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三)绿色发展政策激励机制不完善

部分资源型城市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前期舍不得牺牲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经济红利,导致未能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规定步调一致;中期缺乏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勇气和魄力,导致生态治理体系及其配套机制不健全,无法推动生态治理走深走实;后期缺乏化解矛盾、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导致城市经济转型障碍重重,发展动力缺失。归根结底,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缺乏一整套政策体系支撑,导致绿色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

首先,资源型城市绿色产业政策不健全。发展绿色产业,是促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部分资源型城市的绿色产业政策并不完善,一是因为绿色产业的标准不够清晰,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对绿色产业的价值功能、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方式认识不到位,进而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倾向。二是资源型城市政府既要一手抓经济发展,又要一手抓环境保护,资源型城市政府往往陷入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其次,资源型城市人才激励政策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引擎,而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可以说人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但是部分资源型城市政府对科研型和应用型人才重视程度不够,招才引智活动不实,人才引进政策不完善。部分资源型城市人才激励政策偏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显示出对人才的重视,盲目跟风,夸大激励,不惜重金挖人才、上平台,而这些平台成效如何尚待观察。有的地方政府则设置较为严格的考核要求,设置层层门槛将一部分人才拒之门外,严重削弱研究型、技术型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的地方政府设置的人才激励政策无法有效落实,而有的激励政策无异于“画饼充饥”,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最终导致人才流失,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动力不足。

绿色发展对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增加群众就业收入具有重要作用。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要完善绿色教育体系、利益协调机制和优化政策支持机制赋能生态治理。

(一)完善绿色教育体系,提升公众生态治理参与能力

加强绿色教育力度、健全绿色教育体系、提升公众参与能力是提升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能级的重要一环。

首先,完善绿色教育内容体系。绿色教育是通过教育培养公众绿色的价值观念、意志态度、生产习惯、生活方式,从而促使公众形成绿色意识、绿色行为和绿色能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绿色教育内容,要统筹绿色理念教育、绿色生产教育和绿色生活教育于一体。其次,发挥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协同作用,形成生态治理合力,提升生态治理效能。资源型城市政府要树立绿色发展观,以绿色发展观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和产业转型。资源型城市政府也要以实际行动带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政府运转的“低碳化”,还要做好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生态治理的人民战争,科学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意识和践行绿色理念,促进公众做绿色环保的参与者、行动者和监督者。资源型企业要立足企业自身,结合市场需要和绿色发展要求,加大技术投入力度,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化粗放式发展为包容性发展,走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之路。公众要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养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参与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创新绿色教育方式方法。绿色教育主要通过学校绿色教育、社会绿色教育和家庭绿色教育的方式进行。学校绿色教育要以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并重的方式传授绿色知识。社会绿色教育要加强绿色教育宣传、健全绿色教育组织、完善绿色教育机制和推动绿色教育实践。家庭绿色教育则要以榜样激励、文化熏陶等方式培养公众的绿色生活习惯和绿色文明意识。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介绿色教育和新兴媒介绿色教育,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绿色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绿色教育中的数据集成、数据分析、跟踪反馈等功能。最后,促进绿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看,绿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方式互鉴性、内容同构性和目标一致性,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要促进绿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在提升社会公众思想政治觉悟之中推动生态治理取得实效。

(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生态治理组织管理体系

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具有多元利益关系,要统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此,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首先,要拓宽利益表达空间。推进生态治理,资源型城市政府要统筹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科学全面权衡利弊,充分考量各种利益冲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针对因生态治理而利益受损的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资源型城市政府要科学分析他们的思想变化、情绪反应和利益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创新利益表达方式,延展利益表达空间,促进生态治理利益攸关方理智表达利益诉求。其次,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依据“谁开发、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谁付费”的基本原则,既要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財政转移支付中赋予生态因子以更多比重,对重点领域、重点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适时完善分级分类生态补偿标准,促进生态补偿法治化,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划拨渠道及利益攸关方的责任义务、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又要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针对资源型城市不同片区,建立分区分级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不同区域之间的交流,协调资源型城市不同区域之间的利益,推动各区域协调发展。还要完善政府对公众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使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法,适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加大对公众的生态补偿力度,确保生态治理顺利推进。最后,健全政府组织管理体系,理顺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中的各种组织管理关系。要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是宏观政策的指导者,地方政府是宏观决策的执行者,中央政府要以实际行动破除唯GDP论,把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综合评估,地方政府要树立绿色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并重,保障中央政府政令畅通,落地生效,服从全国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大局。要健全资源型城市政府的组织管理体系。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离不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商行政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完善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一把手责任制,明晰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与义务,既防止权力过大,出现权力寻租和“一言堂”的现象,又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以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推动生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优化政策支持机制,培育绿色发展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8]。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方式手段和动力源泉,做到目标不变、靶心不散。

首先,资源型城市要努力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实际行动争取通过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评审,争取获批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进而为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提供发展动能。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源型城市政府既要由注重发展经济转向注重公共服务,又要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化管理思维为治理思维,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沿着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营造清新的新型政商关系,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再次,资源型城市要完善绿色产业政策。绿色产业政策是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对传统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刻变革,涉及决策方式、发展模式、技术条件和制度结构的深刻调整。资源型城市政府在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生态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度?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完善的政策体系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看,绿色产业发展政策要在经济与环境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支点,而非厚此薄彼,偏执一端。对此要优化绿色产业政策的决策方式、调节绿色产业发展的认知冲突、凝聚绿色产业发展的社会共识、整合绿色产业发展的各类资源、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健全绿色产业发展测评体系。既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又促进相关配套行业及技术的发展,发挥产业与产业、产业与技术之间的耦合作用,进而增强绿色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效性。最后,资源型城市要健全人才激励政策。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活力的因素,是社会人和经济人的统一体,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视为人的本性,把人的自然需要视为人的一般本性。人的需要可以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资源型城市要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完善分级分类激励机制,统筹思想激励、目标激励和物质激励,优化区域人才环境,让人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赋能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

[1]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20-10-30(1).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697.

[3]王丹,旦知草,王太明.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N].深圳特区报,2020-10-13(B02).

[4]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N].人民日报,2013-05-25(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王丹,王太明.绿色发展观视域下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之路[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08-112.

[7]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110.

责任编辑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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