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要落实、办学行为需规范、监督管理再强化

2021-01-03 13:33何曼
在线学习 2021年12期
关键词:调研员非学历教育厅

何曼

为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主办的“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线上研讨会”于12月2日举行。

会议对《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共识:《规定》是推进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需要和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有序、规范、创新发展校准了着力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院校一致表示,将积极认真研究落实《规定》,以规范为基,在不断创新实践中推动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代表职成司副司长林宇讲话。他强调了《规定》的总体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徐璐从非学历教育政策梳理、当前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规定》具体条目的解读等三个方面内容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陈雷介绍了非学历继续教育在规模、类型、服务方面的现状和特点,并表示,将认真学习《规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做好落地实施工作,推进在高校层面上的深入领会,督促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李勇江分享了辽宁省教育厅规范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郭新宇介绍了统筹推进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方面的体会:一是强化公益服务,明晰“为何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谁来办”;三是突出科学有序,谋划“如何办”。福建省教育厅职成处四级调研员陈晋淞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推进高校非学历教育改革的需要和明确高校非学历教育定位的需要,要从抓住关键节点、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转型等方面认真研究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处长邓丽曼分享了清华大学在加强继续教育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方面的实践。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書记胡炜结合该学院开展教育培训的工作实践,就贯彻落实《规定》,加快推进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进行了分享。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介绍了华东师大在“规范办学、提质增效、为国育才”的追求下,在质量管理与创新发展两方面所采取的举措。

研讨会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副社长李桂云主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主管校领导、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和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相关负责人,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相关负责人,共8745个终端线上参会。众多院校组织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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