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与酒

2021-01-03 14:04:09袁晓晶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摘要:“酒”作为一种特殊的饮品,既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品,又是充满着复杂性和矛盾性的饮品。在传统社会中,主张女性教化的文本《列女传》、“女四书”都有对女性与酒的训诫,在其背后可以发现:酒因其令人迷狂的特殊性质,潜藏着将人导向“神”和“质”两个极端维度的功能,而这两个维度对于道德实践而言,都是危险的信号。在传统社会中,对于女性的道德训诫远多于男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女性并没有自身的道德主体性,而单纯地表现为某种社会角色规训的对象,从女孩到妇女,从妻子到母亲,女性始终是在某一具体角色中承受着严格的道德规训,因而也就有可能更容易破坏严密的道德训诫。“酒”恰是这样一种引诱女性破坏其道德规范的存在物。因此,不仅女性进入“酒”的场域需要获得男权的批准,甚至女性与酒的关系,也是由男权所构建起来的。正如女性的道德训诫,并不出自女性自身,而是一种男权社会构建起来的伪饰。

关键词:女性;酒;道德特殊化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21)06-0049-06

通常而言,女性主义是一个典型的源自西方的哲学概念。在传统儒家看来,性别问题(gender issue)①并不存在。“女性”一词最初只是新兴知识分子在20世纪20年代的一项发明,它具有双重象征意涵:首先,它代表着将女性设想为束缚在家或家庭关系网中的妇女这种表述方式的终结;其次,它象征着“女性”一词“现代化”的开启[1]。作为一个充满着现代意蕴的概念,当前中国哲学界的讨论还不够充分,社会科学领域的议题往往局限在女性权利、男女平权、社会性别塑造、政治表达、性别写作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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