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尧 吕超 徐东笑
摘要:“厂中厂”租赁企业作为新经济发展常态下的新业态,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监管缺位、责任不清、边界不明、隐患众多的现状。对“厂中厂”租赁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前置准入条件,厘清管理边界,强化日常管理,提高自治水平,加强对“厂中厂”租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才能不断企业强化消防意识,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提高企业员工消防素质,促使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厂中厂”租赁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本质安全;合法生产
1 引言
随着全球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我国经济总体上表现出较好复苏态势,但在不确定不稳定的疫情和外部环境中,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在此背景下,国内部分私营企业将“缩减生产规模、降低风险隐患、提高亩产效益、出租厂房经营”作为现阶段的过渡举措,造成“厂中厂”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这些“厂中厂”租赁企业作为新创业者,大都以传统的制造行业为主,往往比较注重经济效益,生产理念比较落后,生产设备比较简单,在管理上还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生了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
2 “厂中厂”租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难以覆盖”。
“厂中厂”租赁企业大都是私营企业租赁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之当前政府采取“腾笼换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工作部署,“一厂多租”、“厂中厂”成为一种新形势下的新常态,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