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品格

2021-01-05 10:20:50梁鸿飞
求是学刊 2021年6期

摘 要:大国法治是连接过往又指向未来的宏伟系统过程,并非城邦式的良法善治,借由简约的制度设计即可促成,而是需要具有卓越理论品格的法治思想作为根本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阐扬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精义,具有科学的实践理性发展观,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站在历史前端的法治规划,不仅以辩证法的处理方式推动了法治与改革同轨并进,也将借由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将改革向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了世界政治史的经验教训,强调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法治建设,既立足于本土实际,又善于借鉴域外经验,从而在实践中凝结成现代法治文明的中国结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作者简介:梁鸿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南京  21004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6.0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實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更是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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