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书玲

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涵盖,固定资产也是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之一。新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方法以及范围等进行明确,甚至进行轻微的调整,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本文对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特点和处理方式进行研究。此次研究对新会计核算下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性進行明确,从而使相关处理方法顺利实施。
从行政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其固定资产能够构成国有资产,并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全面出台和推广,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处理提出全新的要求,即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率提出全新要求,并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以此来对其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保障。如何在新会计准则下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成为全新的课题之一。此次研究对丰富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方面内容具有理论性意义,对指导相关处理方式的有效实施具有现实指导性意义。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固定资产
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需要先让固定资产满足以下的条件:第一,对固定资产具有一定关联性的服务潜力实现几率相对较大,或者相关经济利益最终向政府会计主体进行流入;第二,可以明确可靠的计量其成本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