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剑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241002)
分享经济应该是一种通过多主体协同合作的方式实现综合效益的完整经济生态体系。就目前而言,分享经济的多元化主体基本得到认可,但是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合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分享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虽然分享经济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焦点不尽相同,但从整体上看,他们之间应该是一种以平台为载体,彼此联系、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根据战略管理理论,这类主体可称作利益相关者。文章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分享经济各主体进行分析,进而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年的《牛津辞典》中,但直到20 世纪60年代,英、美等国的企业管理学者才开始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研究。1984年,美国学者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首次对利益相关者提出了明确定义,从而奠定了该理论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一个组织实现目标过程中受到该组织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从上述观点不难看出,对某一组织而言,分析其利益相关者应秉持双向性,即组织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为影响的关系(见图1)。在弗里曼之后,国内外众多学者将该理论推而广之,从单一的企业管理层面逐渐延展至各类经济、社会领域内加以研究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