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祥
(河北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河北 石家庄)
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出于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原因,会暂时离开医疗机构,外出期间难免会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及其他原因发生意外。发生意外后,医疗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但是如果要求住院患者在离开医疗机构前留下“请假条”或签署《外出请假协议书》,医疗机构能否因此免责?虽然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医疗机构及主管医师要求患者外出前留下“请假条”或签署《外出请假协议书》的行为。笔者认为:住院患者既使请假后外出,如发生意外,院方依旧不能免责,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临床实践论述如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请假条和《外出请假协议书》类似于一份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就协议内容需双方进行确认并签字。而住院患者请假后外出,并不意味着医疗服务合同的解除,医疗机构仍对住院患者的生命及健康负有一定责任。
(1)迫于医疗机构压力,不写“请假条”或《外出请假协议书》,医疗机构不允许患者离院。医疗机构及主管医师认为,患者出具请假条或签署《外出请假协议书》后,患者离开医院属于患者单方面原因造成,所以患者一旦发生意外及风险,医疗机构会免除其责任。
(2)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离开医院。如果患者的请假申请得到医疗机构批准,证明自己的病情允许暂时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