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办理审批跨省引进种猪案的处理和体会

2021-01-06 04:43:52马红霞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3期

马红霞

(濮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濮阳457100)

跨省调运种用动物审批可以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但是一些养殖户图省事不办理审批手续就直接跨省引种,给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制约着生猪养殖和畜禽屠宰、流通的健康发展。为强化跨省调运种用动物管理,有效遏制畜禽流动过程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笔者通过对一起未办理审批跨省引进种猪案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案件来源、锁定违法主体、列齐违法证据、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把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规范跨省调运种猪管理,强化输入方和输出方有机衔接提供参考。

1 案情

2017年11月15日接濮阳市执法支队协查文件“我县某猪场未办理检疫审批2017年7月21日从某省某种猪场引进生猪8 头”后,立即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到该猪场调查。经查该场负责人张某对未办理检疫审批于2017 年7月21日从某省某种猪场引进生猪8头跨省引种的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证据:

张某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跨省引进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份)。现场取证拍摄了猪圈里饲养的8头猪的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处罚

张某未办理检疫审批于2017年7月21日从某省某种猪场引进生猪8头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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