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西藏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宁玛、噶举、萨迦、格鲁等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和睦。
——宗教活动正常进行
目前,西藏有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2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都按照自己的宗教传统进行宗教活动。藏传佛教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诵经、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西藏自治区成功举办了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坐床20周年庆典、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等大型佛事活动。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完成对藏文大藏经的校勘出版,印制《甘珠尔》大藏经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
——活佛转世有序传承
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2007年,国家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活佛转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