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标准化探究

2021-01-06 06:20:43李洪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李洪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北京 100038)

讯问笔录作为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既是一种取证手段,也是一种证据形式。与其他法定证据不同,讯问笔录不仅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也重现犯罪过程与细节,在证据体系中发挥着统领作用。鉴于讯问笔录的重要地位,提升笔录质量意义重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囿于侦讯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笔录制作规范缺位、人才培训机制不健全、办案时限制约等因素,讯问笔录总体制作质量始终徘徊在较低水平,突出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缺失、要素不全、语言不规范、时间冲突等方面,不仅影响办案质量,还容易在庭审过程中引起翻供,有悖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笔者认为,讯问的目的是查清案件事实,固定犯罪证据,明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责任,因此讯问笔录记载的核心内容应紧密围绕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系讯问笔录的总体框架,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贯穿统领作用。

一、讯问笔录概述

(一)讯问笔录的概念

讯问笔录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记录侦查人员提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文字材料。有学者指出,讯问笔录概念中应加入讯问现场信息的要素,记载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情、肢体行为等内容,对此笔者甚为赞同。笔者认为,讯问笔录概念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宏观概念,不仅包含口头供述和辩解,也包含表情、肢体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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