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误区与法教义学审视

2021-01-06 07:26:37翟宇航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翟宇航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威海264200)

“套路贷”是对近年来在上海广东等地出现并迅速扩散到全国各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一系列新型违法和犯罪的总称。由于“套路贷”行为往往假借民事合法外衣来行刑事不法之实,在“套路贷”行为当中存在合法与非法手段交织、民事与刑事交叉、此罪与彼罪竞合等现象,如何处理“套路贷”行为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讨论,虽然应当追究“套路贷”的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都已有共识,但是如何对“套路贷”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与处理则尚未形成定论。部分刑事规制与处理方法也存在相应的误区。对此,应当秉持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套路贷”行为进行规制。

一、“套路贷”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规制现况

(一)“套路贷”犯罪在逐年增多

本文以“套路贷”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共得到刑事判决文书3922件①检索时间为2021年3月6日。。最早的“套路贷”犯罪出现在2015年,当年只有1件,在这之后2017年有8件,2018年有151件,2019年有1368件,2020年有2318件,2021年截至3月5日共有79件。可以看出“套路贷”犯罪的数量是在逐年增长的,尤其是在2019年之后,“套路贷”犯罪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这一方面是因为“套路贷”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确实在逐年增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2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意见》),“套路贷”犯罪正式在刑事案件中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类型化犯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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