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视域下习近平人民幸福思想的理论意蕴

2021-01-06 07:45:31舒毅彪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周 婷,舒毅彪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

一、幸福主体论: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习近平幸福思想的主线脉络。把人作为出发点,个人总是生活于社会之中,而社会存在又基于自然环境,由此需要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这三组关系中探讨幸福之于人民的意义。习近平人民幸福思想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将人视为活生生的现实存在物,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以人为中心,从个体幸福、社会幸福、生态幸福这三个主体层次来阐明其理论要义。

(一)个体幸福

“各类群体主体、社会主体乃至整个人力主体,都是在个人或者个人主体的基础上形成的”[1],人民的幸福需要以个体的幸福作为保障。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视域中,人民不再是宗教神学中“彼岸世界”的“抽象物”,也不再是资本主义幸福幻想中“生产过程”中的“工具资本”,而是在具体的、现实的生活中有生命、有灵魂的感性存在物,其有关幸福的诉求总是随其主观意愿和物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提升,幸福的实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需求的满足。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课从低到高逐次分为五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只有当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时,个体才能够具有高层次的幸福诉求并开展相应实践活动。个体的幸福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体。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中国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日益丰富的物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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