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勇
(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聊城252000)
治理长期以来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现代意义上的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治理的重新发现有可能标志着一场新的革命——对过去由国家进行协调遭到失败的事例做出的简单的周期性反应;20世纪更晚一些时候,则是对市场调节失败做出的周期性反应。”[1]公共治理模式的确立是社会剧烈变革的结果,它重塑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市场、公民和社会构成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治理。因此,公共治理与服务型政府在理念、内容、主体和方式等方面高度一致,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政府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职能的公共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从本质上讲,政府就是为协调社会、服务民众而解决社会问题,如果政府缺少服务的内涵,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会变成“利维坦”式的怪物[2]。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治理职能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构建有效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政府”的改革共识得以确立,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