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凌涛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播带货是当下流行的解决地方产品滞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式。“直播带货”是网络用语,主要是指网络主播对产品进行直播宣传并推广销售的方式,其内涵既包括利用直播为商品宣传又包括通过此种途径直接销售商品。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考察时,在直播平台前表示:“电商作为新兴业态,既可以推销农副产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又可以推动乡村振兴,是大有可为的。”可见这种行为在后疫情时代,是地方恢复经济、发展经济的有力手段。但是,在利的背后需冷静看待的却是法的问题。实践中地方上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播带货爆出了任务摊派、带不动货、甚至货不对板的“直播翻车”。在2020年5月18日《人民政协报》刊文《热潮中的冷思考:政府领导直播“带货”亟待建章立制》直接指出了领导直播带货存在的这些乱象与矛盾,提出政府领导进行直播带货不能做商业广告且要加强货源监督[1]。此后,也有学者重复类似观点,提出领导直播带货需事前监督货源、事后帮助消费者维权[2]。但这些研究提出的方案实则是如何让政府领导在从事商业广告时不涉及纠纷的改良之策,而没有直面政府从事广告行为的违法性。央视名嘴白岩松在媒体前的发言更是具有一定代表性:“领导直播带货仅是应急之策而非长远之策,即便有少数翻车现象也应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