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荷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会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例如2003年非典疫情,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同时它也会暴露政府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短板,特别是应急管理水平低下,行政权力滥用问题突出。在其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的背景下,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阻断其传播的措施,行政强制愈发显示出对于防控的促进与保障价值,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在人权保障上,非常态秩序下的行政强制虽然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克减,但其根本目标是保障公共利益免受损害,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其次,在公共安全上,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使得病例等特定对象获得国家统一便捷的安排或治疗,保护公众健康免受传染病的侵害,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最后,在社会成本上,无论何种法律活动都会涉及到资源利用、交易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尽管行政强制的法律手段需要一定的社会成本,如执法成本、守法成本等,但不采取或稍有迟疑,就有可能导致其迅速传播,从而加大社会成本。以意大利为例,截至2020年3月30日,意大利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九万例,死亡率高达11.03%。发挥行政强制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以保障防控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困扰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
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威胁,世界各国均采取不同程度的封城、隔离等法治措施,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