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李洪川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将党内法规体系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结合起来,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一项重要课题。2018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不但提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而且明确提出“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党内法规在法治体系位置的核心问题[3],二者衔接和协调既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两套不同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约束对象、规范实效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二者如何衔接和协调不仅是政策话语,而且需要理论层面予以回应。“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应合理界分,二者不相互抵触、冲突,这是理论界认识二者关系达成的基本共识。在此前提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阐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