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宏云 吴燕妮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54年9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改革开放前期,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经过几十年的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代表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200多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8000多个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跨领域的完整的有机的法律规范体系。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正式在官方的话语体系中提出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全会报告的形式系统化、理论化地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理论内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转型和全面升级,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从静态到动态、从规范建设到全方位法治要素建设的重大认知提升,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新时期,深圳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双区”驱动背景下,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中“法治城市示范”建设是应有之义。因此,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梳理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特征、实践任务目标,通过系统总结深圳在社会主义法治创新中的成就,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任务,提出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具体路径,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