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元
(武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在美好生活中,自由是一个核心因素;没有自由的生活,不是美好生活。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景是基于自身对自由的理解及其实现为依据的,通过人们的自由活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实现并展现出千姿百态。近些年来,学界对美好生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好生活的理论基础、实践向度[1]、价值引领[2]、制度保障[3]以及马克思的美好生活观[4]、唯物史观视域的美好生活[5]等问题上。这有利于我们理解美好生活的含义与价值,但目前少有将自由作为美好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条件进行的拓展性研究,从而使相关研究缺少一种理论的深度。对于自由,人们往往在自由与“限制”的关系中来理解自由的相对性。同时,自由的历史也具有相对性。自由是一个过程,一个不断趋向未来的过程,最终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自由人的联合体。美好生活亦是如此,是一个不断促进人民自由发展的过程。这种共通性既决定了美好生活的自由品质,也决定了美好生活以“真正的自由”为终极存在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居于中间层面即社会层面的首位,承担着承上启下、融会贯通的历史重任,彰显出自由与中国梦以及美好生活的内在统一。美好生活不是美好的个人生活,而是美好的社会生活,社会性是其基本特性,自由的实现意味着美好生活的莅临,而美好生活的莅临则意味着人们开始步入“实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