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2488)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面临的养老服务压力也日益增大,单靠政府主体提供养老公共服务已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也成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购买服务制度。这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体制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提供了政策方向和指导。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要求。2020年2月,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主体、购买范围、活动实施、合同履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凸显了党和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视,也彰显了其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举足轻重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一个缓解我国养老问题以及平衡经济与养老之间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作为行动者的关系是一种动态互动的关系,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路径也是动态变化的。基层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中由于资源有限,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较为显著,所以在基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路径中双方呈现出一种权责关系不对等、供需失衡的现象,从而导致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往往无法购买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