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艳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00)
弱势状态绝非一成不变,它随自身、社会等综合因素变化,而以动态性呈现,每位社会成员均可因难以预估,之不确定性而成为弱势群体一员,因而关注弱势群体劳动幸福,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更是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未来幸福增加了确定性。将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链接于新时代历史背景下,探寻弱势群体劳动幸福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大有裨益。
无论中外古今,文明社会总伴随着“强弱并存的分化状态”[2],比较意义而言,有强便有弱,“弱势群体”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身份符号。本文采用社会学范畴中的“弱势群体”(disadvantaged group;vulnerable group) 界定,即先赋性因素与社会性因素的差异所致,较其他社会成员而言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以脆弱、贫困、高风险、边缘化等弱势形态为特征,面临着一定生存困境与发展危机的人群。人作为全面、立体的丰富存在,追求、创造、享配人之为人的真实幸福,属人的幸福离不开合乎人性的物质生存与生活条件,离不开精神世界的充盈丰裕,是人自由自觉本性的充分实现与展开。当前“弱势群体”面临着双重幸福困境:
为维持和延续生命存在,人首先作为自然生命体,必需满足于吃饱饭、穿暖衣、有屋住,一定的物质状况作为人存在于社会的基础,是享有和追求幸福最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