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空间与美好生活
——恩格斯居住空间正义思想探颐

2021-01-06 10:43:49田方晨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田方晨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居住空间正义探源:恩格斯居住空间正义思想的旅行史

(一) 从空间正义到居住空间正义的视角切换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时间和空间就一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维度,但空间维度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大卫·哈维首次把社会正义的概念引入到空间视域中。尽管历史唯物主义彰显着其对时间维度的偏好,但这绝不意味着空间维度在马克思主义中的空场与缺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空间已然成为“他们理解资本主义的中轴”[1]。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中,空间正义可以从三个不同的概念领域进行把握。首先,从宏观上看,空间正义所关涉的主要是全球层面,即由于资本全球化扩张而造成的中心——边缘相对抗的不平等空间秩序,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三个从属于”现象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次,从中观层面看,空间正义所关涉的主要是城市与乡村的二元空间对立结构。城乡二元空间对立结构类似于全球层面的中心—边缘空间模式,在二元空间结构中,城市处于中心地位,乡村则处于边缘和从属地位。最后,从微观上看,空间正义所指涉的主要城市内部的居住空间即居住空间正义问题。居住问题历来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关心的基础性问题,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以英国为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大批农民被迫从世代居住的农村进入到大型工业城市,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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