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第四章 防洪与排涝
第五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为了修复好、保护好白洋淀,发挥白洋淀的生态功能、防洪功能,保障河北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和生态安全,促进河北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等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白洋淀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利用、环境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生态修复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白洋淀流域,是指白洋淀淀区及其上下游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白洋淀淀区是指保持合理水位时的面积区域,上下游包括入淀出淀的潴龙河、孝义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白沟引河(含南拒马河与白沟河)、赵王新河等干支流流经的区域。
第三条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遵循规律、保障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应当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加强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的治理目标,确保雄安新区以及白洋淀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