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兰,何雪玲,詹菁,宋美怡,邓会玲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西 南昌 330004)
SLE是一种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确切病因不明,目前认为与遗传、内分泌及环境因素有关,可造成多系统损害。流行病学调查显示SLE欧美地区的患病率为14.6-122/10万人,我国约为30-70/10万,好发于年龄在20-40岁的女性[1]。半世纪之前,妊娠合并SLE的妊娠失败率高达50%,由此,SLE被认为是妊娠的禁忌症之一[2]。SLE对于妊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控制病情而大剂量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常导致月经紊乱、无排卵周期甚至卵巢早衰而影响受孕。二是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患者易并发易栓症而影响受孕及受孕后的胎儿发育。三是表现在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影响,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子痫前期、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宫内窘迫及胎儿生长受限等。因此,当SLE处于病情活动期,或合并狼疮肾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时,不建议妊娠。而妊娠对SLE的影响仍有争议[3]。有研究报道,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合并妊娠疾病活动风险较未妊娠患者增加2-3倍[4]。有研究提示妊娠前 SLE 稳定的患者在妊娠过程中复发的概率约为 30%,狼疮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妊娠期和妊娠后狼疮复发率分别高达 56% 及 38%,而那些分娩前中高度活动的狼疮病人复发率可以高达 88.2%[5]。也有研究表明妊娠可缓解SLE病情或对病情活动无明显影响[6]。
先兆流产根据其临床表现,可将其归结为中医“胎漏”、“胎动不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