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道路交通违法取证探讨

2021-01-06 12:31:08徐炅旸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信息

徐炅旸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10)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由于驾驶人守法意识普遍不强,道路交通违法数量持续处于高位,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通过固定点位的摄像头进行交通违法抓拍取证,由于设备数量有限,执法覆盖率低。2019年,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随着行驶记录仪在私家车上的普及,利用行车记录仪取证交通违法,实现“全民移动监控”,是对执法手段的重要补充。

2 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

2.1 政策背景

2013年公安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可以看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可以作为违法取证的依据,但违法认定与证据固定应由公安交管部门来完成。

2.2 技术标准

行车记录仪提取的取证图像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其中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规定了图像取证设备、计时误差、图片数量、图片质量、间隔时间、叠加信息、证据图片、储存格式、防伪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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