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章”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1-01-06 07:51:46张红
新华月报 2021年1期

张红

近期,多例“萝卜章”纠纷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值得深思。首先,行为人伪造印章签订的合同该如何定性,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其次,伪造印章有哪些类型,实务中又存在哪些具体情形?再次,面对层出不穷的伪造印章行为,该如何应对与维权?最后,如何从根源上防止伪造印章?这些问题关涉利益广泛,非常有必要深入探索。

伪造印章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

公司企业印章作为一种私文书,代表的是公司的权力和信用,也是公众对于公司的信赖保障。而伪造印章的行为,无疑是对信用的破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由此可见,伪造公司印章本身已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开《刑法》上的法律后果,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由于行为人伪造印章并与第三人签署合同的行为并不能反映当事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合同上盖有当事公司的“公章”,但因当事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更没有真实参与过此项交易,所以合同本身是难以得到履行的。如果第三人已经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已经启动,依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应当让财产利益重新归于一种平衡状态。

对于无权代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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