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组织部
《中國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建引领,大抓基层、大抓党建,为巩固脱贫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强化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强化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各项措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将乡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村庄”。针对这“四类村庄”,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因村制宜、精准发力,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更大质效。
聚焦“四量”,分类规划
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围绕人口聚集促进资源增量,强化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预留空间规划,着力推动要素聚集。城郊融合类村庄围绕城市规划加速融合变量,统筹纳入城镇规划,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围绕历史资源激活文化存量,划定规划红线,保持村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搬迁撤并类村庄围绕自然演化顺应发展减量,推动自然村组有序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