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洋 曹雪淼
摘要:美日同盟战略分歧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美日对对手国中国的战略分歧,主要体现在对华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上;二是美日对同盟内部事务的战略分歧,主要体现在同盟角色定位、自主性和防务责任分担上。美日同盟战略分歧的成因主要包括时代背景变化、战略思维差异、经济实力差异和地理位置的不同。基于遏制中国的共同需要,美日也尝试在多方面协调分歧。在同盟对外战略上,明确对华指向并在多个议题上保持对华态度一致;在同盟内部战略上,在美日印澳四国安全机制和美日韩三边关系等多边和三边框架下强化美日同盟,并默许日本发展与美国其他盟友的关系。
1951年,美、日双方签署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宣告美日同盟的诞生。美日同盟作为美国维护其亚太地区利益、遏制中国和苏联(俄罗斯)的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斯蒂芬·沃尔特的“威胁制衡论”,同盟的形成是为了制衡威胁[1],美日同盟的形成主要是为了制衡苏联在亚太地区的扩张,因此在冷战时期,美日在安全和政治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冷战结束后,苏联的威胁消失,美日两国在经贸领域竞争性的一面凸显,美日同盟经历了“漂流期”,很大一部分美国人担心日本对美国的经济威胁,“日本威胁论”一度盛行。在短暂的“漂流期”后,美日同盟在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时期经历了三次调整后更加成熟,《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适用范围从最初的专守防卫转变成了所谓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使美日同盟成为了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同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