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税务系
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并且能够满足不断涌现的新销售形式的需要,财政部修订了《CAS14——收入》,并于2017年7月正式颁布。准则要求所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CAS14——收入(2017)》。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是企业最为常见的销售形式之一,新修订的准则对其会计处理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规范要求,通过实例的模板对其更新的新准则的不断分析,提高了对准则的理解。
《CAS14——收入(2017)》明确规定,必须按照预计退货的金额确认退款负债,按照退货成本确认退货资产,并强调二者不得相互抵消。此外,还规定应该持续关注退货情况,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退货率进行重新估计并作相应会计处理。《CAS14——收入(2006)》并无相关规定,仅在准则讲解中分别对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和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处理作了说明,规定应将退货资产和退款负债相抵按净额确认预计负债。根据以上规定,具体会计处理思路如图1、图2所示。

图1 新收入准则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的会计处理思路

图2 旧收入准则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的会计处理思路
2×19年10月1日,A公司以每件500元的价格向B公司销售5000件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每件商品的成本为4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且控制权已转移。合同明确规定,B公司在2×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货,并于2×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