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2021-01-07 03:29黄会奇邱烈祥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1年4期
关键词:图书图书馆服务

黄会奇,邱烈祥

(1.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2.陇东学院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中央延续了延安时期关心图书馆事业以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的优良传统,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促进新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党中央和人民政府从适应人民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要求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政策和法规,在增加图书馆数量、构建全国图书馆网络、增进全国图书资源的协同利用、加强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以及在促进图书馆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等现代转型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将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规为主要线索,在六个分期的基础上[1],将有关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史分为四个时段分别论述。

1 创建与初步发展时期

1949—1976年是新中国图书馆事业创建与初步发展的时期。1949年以前,中国图书馆事业正处于极度的衰落状态。全国仅存公共图书馆55所、高校图书馆132所、科学和专业图书馆17所,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百废待兴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立即接管旧有图书馆,并与各个解放区的图书馆进行合并与调整,组建新的图书馆。与此同时,党中央制订了一些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政策,使各类图书馆得到了较快发展,各项基础业务和服务工作全面展开并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奠定了新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良好开局。

1.1 设立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机构,加强基层图书馆体系建设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下设文物局,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管理全国的图书馆事业[2]107。将北京图书馆移交给文化部,原有关民国政府各机关的图书、档案等接收工作都由文化部负责。1950年12月,文化部在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报告中指出这两年工作计划的要点是做好图书馆的接收和整理工作,并充分利用图书馆发展群众文化、加强政治和思想教育。

党中央决定建立全国性的图书馆网络,包括从全国性到省市级、再到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图书馆、图书室和文化馆、文化室等,以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在文化服务方面实现社会的公平合理。

随着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和各类图书馆的建立和完善,基层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建立被提上了日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发展图书馆事业中秉持的服务于人民大众的鲜明态度。1950年,党中央基于发展人民群众文化事业的需要,特别重视建设基层农村的图书馆设施,要求“在有条件的村、镇设立图书室,发展农村图书网”[2]115。1956年1月,党中央公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各地根据情况,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广大乡村的文化网络,多设立图书室和文化站等。这年2月,为了落实中央的《发展纲要》,文化部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指示,要求各地以现有的设施为基础,建设县图书馆[2]140。在这些方针政策和指示的引导下,我国从上到下的各级图书馆网络逐步建立并完善,服务于基层人民群众的图书馆体系更为完备,图书馆事业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1.2 制订以为人民群众及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图书馆事业发展政策

1949年通过的具有宪法大纲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文化教育要为民族服务、为科学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了在图书馆事业方面贯彻这个政策,文化部对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定位和服务对象做了具体的说明。1955年7月2日,文化部第52号文件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和定位:通过书刊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热爱我们自己的国家、热爱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其服务对象是全体中国人民,尤其要重视对于基层人民和劳动人民的文化教育,以实现文化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各个图书馆要根据所在地区和读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服务工作的重点。各公共图书馆应该根据所在地读者的职业、年龄来调整藏书的类别和结构,有侧重地确定其服务重点。指示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其他一些任务,如收集、收藏图书和报纸,使人民获得各种文化、科学知识;编制各类专题的图书目录和图书索引,为各单位从事不同工作的特定读者群服务等[3]53-58。

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为了将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中央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口号。为了对这一伟大号召做出响应,1956年7月,文化部在充分征求各方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这次会议有全国各个重要图书馆的代表参加,讨论并通过了《明确图书馆的方针和任务,为大力配合向科学进军而奋斗》的报告,这也是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向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提出的报告。指出了图书馆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一项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图书传播马列主义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另外一项是“向科研工作者提供图书资料,促进科学的迅速发展”,这两项相互联系、互相促进,都是不可或缺的[3]96-111。同年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向科学进军中的图书馆工作》的社论,阐释了图书馆工作在发展科技事业中的重要促进作用,要求在高校中设立图书馆学专业,培养专门人才。

1.3 制订了发展高校图书馆的方针政策

1956年年初,在全国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讲话,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高校作为科研工作的主战场之一,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这年12月,高教部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草案)》《高等学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办法》等4个文件。明确了高校图书馆的性质是辅助教育和科研工作,主要任务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满足高等学校广大师生的需要,助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1.4 制订全国图书馆协作协调发展的方针

1956年1月,周恩来总理在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报告中提出,为了使科研工作者得到必要的图书、档案资料和技术资料,必须“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的工作……并且使现在的书刊得到合理分配”。他还指出一些单位拥有大量图书资料,但由于领导不重视,没有安排人整理,致使科研工作者无法利用这些宝贵的资料,这些问题应该认真的、迅速的进行解决[4]。因为缺乏整理,所以对资料的内容不清楚,科研人员无法加以利用,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调配流通了。

在周总理的直接指导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了《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统一指导和调配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的藏书、购书,指导读者服务工作,并决定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图书馆委员会来推进本方案的执行。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批准了《全国图书协调方案》,并正式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组织和协调各类型图书馆为科学研究服务,并对全国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进行指导的法规,它标志着我国图书馆文献资源整体化建设的开端。《全国图书协调方案》决定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下设图书小组,负责全国图书的全面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首先要开展的就是建立中心图书馆和编制全国图书联合目录的工作。中心图书馆包括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中心图书馆,以此为基地做好全国图书馆的协调工作。编制全国图书联合目录的工作可以清楚图书资源的馆藏地,有利于读者准确的查阅到所需要的资料,同时这也是在全国范围内做好图书资源的调剂调配工作、开展广泛的馆际互借等各项活动的必要前提。1957年以后,在全国图书联合目录编辑组的领导下,相继编制了《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全国西文期刊联合目录》《全国日文期刊联合目录》《中国古农书联合目录》和《中国丛书综录》等30多种全国性联合目录,对于读者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类别查找所需的图书,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最早倡导图书资源共建共享的先进理念,而全国图书馆联合目录的编制,使各图书馆在购书方面可以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在藏书方面可以实现互补互剂和交流协作,打破了长期以来各图书馆封闭孤立的状态,将我国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指导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总的来说,1949年到1965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和法规文件建立了全国图书馆的管理机构,确定了为人民群众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和任务,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大中城市到基层农村的图书馆网络,确立了全国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先进理念,编制了全国图书馆各类联合书目,使图书馆事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1966-1970年期间,图书馆的基础建设及服务业务都陷入了停滞状态。1970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图书馆政策进行调整,许多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71年召开了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会上专门对图书馆的工作进行了讨论。这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务院的《关于出版工作座谈会的报告》,指出图书馆担负着宣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任务,应该加强对图书馆的领导,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指出要尽快恢复图书的借阅工作,服务广大读者。同时要根据读者确定服务内容和借阅方法,加强读书学习的宣传,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习惯[6]。这个文件对于恢复图书借阅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央又批准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要办好图书馆”,这对于恢复高校图书馆各项正常业务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定作用。在这期间,在图书馆工作者的努力下,在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17大类分类法的基础上,还编制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和《汉语主题词表》,确立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分类法体系。

2 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时期

1977—1989年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党中央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高度重视图书馆在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方面的作用。通过成立图书馆间的协作机构,以及调整、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机构,制订一系列图书馆的文件和法规政策,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2.1 成立图书馆间的协作机构,调整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机构

2.1.1 为加强图书馆馆际交流和协作,成立中国图书馆学会与各省市图书馆学会分会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关于成立中国图书馆学会的请示报告》。同年7月,在太原举行了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中国图书馆学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机构、会员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和学术性性质的社会组织。学会的职能是开展图书馆学方面的研究与交流,加强各图书馆馆际及图书馆工作者、研究者的协作与交流。此后,各省市的图书馆学会分会也相继成立,使全国图书馆学会的各项活动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2.1.2 调整和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机构

1949年11月,国家成立文化部,除了文物、博物馆的业务之外,还主管图书馆事业。1973年2月新成立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下设图书馆处,负责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为了提升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党中央决定将图书馆的管理单位由处级提升至局级,同时,重新划归文化部管理。中共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正式公布了这一决定,凸显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80年7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将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工作移交给文化部。同年11月,文化部图书馆事业管理局正式成立。该局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图书馆事业管理、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图书馆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指导全国图书馆和地方各级图书馆的业务、组织全国图书情报系统的协作、推进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等。

2.2 制订一系列相关的图书馆文件和法规

2.2.1 公共图书馆方面

1982年12月,文化部颁发《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对省市图书馆的宗旨、性质和任务进行了说明。如,省级图书馆的任务有:宣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进行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推进本地区各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协调等。同时,《条例》对省市图书馆的主要业务工作,如对藏书与目录、读者服务、研究、协作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3]161-166。

2.2.2 高校图书馆方面

1978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于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来说,图书报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这方面要进一步的加强,提供更为丰富的图书资料,为广大师生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3]154-159。同年10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任务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应该编制多种专题性的图书目录和索引,为读者提供便利的检索服务;要提高图书资料检索和利用的现代化水平;要加强馆际间的交流和协作,打破孤立和封闭的状态[3]160。这两个文件对高校图书馆的性质、任务和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对于图书馆服务于高校广大师生的科研工作,实现党所提出的“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1981年9月,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会议召开,成立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教育部主管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机构。10月,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对高校图书馆的定位、组织和工作都做了规定。

2.2.3 中共中央书记处通过《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

《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是迄今为止唯一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国家级图书馆方针政策,它是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总纲领。198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第23次会议,通过了《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随后的6月1日,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正式印发通字第42号《中央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现将中央书记处第二十三次会议(1980午5月26日上午)有关图书馆的决定事项通知如下。”《通知》主要包括这几点内容:①通过了《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决定在文化部设图书馆事业管理局,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②考虑把北京图书馆建设成为全国性的中心图书馆;③建设全国性的图书馆网络;④扩建北京图书馆[7]。按照中央的要求,图书馆事业划归文化部下属的图书馆事业管理局领导,并很快得到了落实。当年8月,文化部等多部门联合转发《中央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要求各地立足于本地读者需要,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工作,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共分三大部分。①概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3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②分析了当时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五个问题,主要是事业规模亟须发展、基础设施较差、图书质量和数量都有待于提高、各馆之间存在孤立和封闭状态、馆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③提出了改进工作的一些建议,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和领导要重视图书馆事业,将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将图书馆事业列入计划预算项目,从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以大力支持;要根据《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的精神,加强各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促进全国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的实现”[8]。

《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是这一时期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指南和总纲,对于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体制、促进图书馆馆际间的协作和交流、完善全国图书馆网络、扩大全国图书馆的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要求、目标和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3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其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以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数量很少,图书馆建设非常缓慢。1949年之后,在改造旧的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的基础上,又新建了一批图书馆。其中,既有地区性的公共图书馆如内蒙古、广西、新疆和宁夏等自治区级图书馆,又有高校图书馆如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西北民族学院图书馆、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和在北京的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1994年改名为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要求“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文化设施”,提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项文化事业都将有相应的发展”。1983年7月,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图书馆学会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座谈会,集中讨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建设、努力开创新局面的问题。会后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了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研究组。1984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的意见》,提出做好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将图书馆事业提高到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认识,从改善馆舍建设、提高购书经费、举办图书馆专业民族班、对口支援等方面切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9]。

3 向现代化转型的时期

1990-1999年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向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抓住信息革命的发展机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了我国图书馆事业向现代化转型。

3.1 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政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倡导全民阅读,同时完善图书馆网点的分布,加快了图书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1)推行“知识工程”。这项工程是以发展图书馆、倡导读书来推动国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一项社会文化工程。1997年1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组织实施“知识工程”通知》及《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图书馆网点分布及基础建设,提高各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来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10]。这些文件对于基层图书馆网点的增加和设施的完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在全社会增强了读书学习的意识,促进了全民阅读的普及。

(2)促进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1991年8月,国家教委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利用书刊来对中小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扩大学生的课外阅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2 国家颁布了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快咨询业和信息业的发展,这为文献情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之后,国家科委颁布了《国家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科技信息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努力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尽快建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国家综合信息网络和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与咨询体系”,这是中国科技信息服务的发展方向[11]。1997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认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发展趋势,在图书馆资源的建设中也要贯穿这个原则,并要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放在首位,将其作为国家信息化的核心任务。国家为此又颁布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科技文献资源建设,其根本途径是加强数据库建设,推动中文信息资源上网服务。

3.3 促进图书馆事业向现代化转型的政策

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快捷的传播图书资源,为此要建设好文献资源传输的基础设施,建立各类数据库,建设连接各科研机构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的科教信息网。要求利用网络,加快数字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建设,实现文献资源和科技信息的高效传播和便捷共享。

国家提倡网络化、数字化和自动化的号召首先是在高校中大力推行。90年代以来,伴随着高校的合并热潮而来的是图书馆的合并,这种合并为图书馆优化文献资源配置、扩大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能力带来了发展机遇。合并后的高校图书馆,以现代资源传播的先进技术,迅速开发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数据库、建立图书馆镜像服务站点,设立电子文献检索室和多媒体阅览室,加快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的转变。有的图书馆将馆藏资源数字化,同时引进各种数据库,利用网络,使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都取得了很大进步。1995年11月,国家教委发布了《211工程实施纲要》,把高校文献信息服务的现代化确定为主要目标,着力建成了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使图书馆资源的传播方式有了质的发展。

在国家信息政策的引导下,近年来我国数据库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除了由国家图书馆开发的国家数字图书馆项目之外,以市场化商业模式运营的还有同方、超星、万方、维普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数字资源企业。1999年,“中国期刊网”开通仪式在清华大学举行。开通后成为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极大的便利了研究人员对论文的查询和下载,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3.4 推进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

1997年,文化部图书馆司组织实施了“金图工程”,是我国图书馆界共建共享的工程。目标是建设以全国性和地区性图书馆为网络中心,建成由省级图书馆、中心城市图书馆和基层图书馆共同参与的图书馆网络,以此来实现图书资源的共建共享,为全社会的科学文化事业服务[12]。

1998年,北京图书馆(1998年12月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先后与各大学和科研院所图书馆合作,建立了正式的文献资源共享关系。1999年,全国124家图书情报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文献资源共享会议”,签署了《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倡议书》,建立了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2000年之后,在各图书情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成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联盟”,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自愿参加”的协作原则,建立了全国图书馆资源整体数字化协调协作的良好机制,建成了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网络[13]。2000年6月,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正式开通。

在图书馆事业向现代化的转型中,图书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成为主要的发展趋势,各种类型数据库的建设极大地便利了读者对于文献资源的检索和下载。利用网络,全国各图书馆打破了之前孤立、封闭的状态,实现了图书资源的共建共享,为读者迅速查阅图书、报刊和获取文献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 21世纪大发展时期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思想和理念,包含了丰富的文化、科技、教育思想,这些思想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4.1 图书馆服务规范的构建

为了将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在图书馆行业落到实处,加强全国图书馆行业自律和图书从业人员道德建设,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3年5月发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准则》对图书馆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作了规范,有助于图书馆员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可以让社会各界了解图书馆,更好的利用图书馆资源,实现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社会价值。

进入新的世纪,各级各类图书馆更加注意倾听读者的声音,重视服务的质量,提高读者的满意度。为此,2008年2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在七届四次理事会上通过了《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2008)》,承诺“以人为本”“普遍开放、平等服务”等原则,以读者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应开放的文献资源尽力开放,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以此来推进全民阅读的展开。

这一时期还修订了分类著录标准。1999年出版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及时反映学科发展,同时促进了图书分类的规范化。

4.2 图书馆的评估定级

我国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各级各类图书馆的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提高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工作,促进图书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更好的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这其中,又以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评估工作成效最大。

4.2.1 公共图书馆的评估

1994年,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在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的序幕;1997—1998年进行了第二次评估;2003年开始着手第三次图书馆评估。为了使评估工作更为规范、便于操作,制订了各级图书馆的评估细则,各级图书馆对照这些细则,以评促建,改善了办馆条件,提升了藏书数量和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平。截止2005年,文化部完成了4,800多个县级以上图书馆的评估工作,完全摸清了全国图书馆家底,极大地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2009年5月,文化部下达《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并拟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新评估标准。2013年举行了第五次评估,在当年的10月份,发布了全国县级以上各等级公共图书馆的名单。2015年1月又开启了第六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工作,这次评估直到2017年年底才结束。这次历时三年之久的评估构建了“服务效能、业务建设、保障条件”三位一体的新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更为科学合理[14]。

自1994—2017年的二十多年来共进行了六次评估,在历次的评估中,文化部都特别强调评估的目的是通过评估来推动地方政府支持图书馆的事业,促进图书馆在各方面有质的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读者[15]。历次评估定级在促进图书馆公益性质的回归、普遍均等化服务理念的深入和促进从单馆建设到区域图书馆协同发展的形成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16]。

4.2.2 高校图书馆的评估

在一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高校图书馆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4年印发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实行“五年一轮”的评估。教育部随后发布了更为具体的评估方案,其中将“图书馆状况”作为一个主要的评估项,将生均图书数量、管理手段、使用效果等列为主要的内容。这对于高校图书馆馆舍的建设、图书馆藏量的增加、现代设备的使用、数字图书馆的发展等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加紧制定一系列保障性的法律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标准化和均等化。

201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法规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从开始制订到正式颁行,前后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人民享受均等文化教育权利的高度重视和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推动[17]。法规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七个部分,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原则[18]。

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利,促进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都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一部完善的图书馆法规可以为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供遵循的准则,也是图书馆各项事业正常发展的保证。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各界和图书馆界呼吁制订图书馆法的呼声日益高涨。2001年年初,在文化部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订工作开始启动。2008年,图书馆立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缓急程度,决定先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经过九年的艰苦努力,完成了法规的制定工作,并在2017年11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规指明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在于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强调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规明确了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全国文化的均衡发展和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此外,在创新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和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及利用数字化、网络化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为公共图书馆的标准化和均等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共图书馆事业由此迈入法制化的轨道。

5 小结

党和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我国图书馆事业从机构、业务、人员、经费等各方面有章可循,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1949-2012)》中可以看出,由党中央、中央政府、各部门与地方政府至少发布了500多个政策文件,仅改革开放以来所颁布的与公共图书馆事业有关的政策就有100多项[20]。进入新世纪之后,由文化部主导进行了大致每四年一次的县级以上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在促进图书馆基础设施的改善、图书资源的增加、服务读者工作的提升等方面达到了以评促建的良好效果。

猜你喜欢
图书图书馆服务
图书推荐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欢迎来到图书借阅角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图书馆
班里有个图书角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去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