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联邦警察历史进程
自19世纪以来,比利时的警察组织结构主要分为市政警察和宪兵,前者主要确保市镇公共秩序安全,以及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刑事调查工作,后者则被视为“国家警察”,负责国家公共秩序维稳。1919年,比利时设立了司法警察,与市政警察和宪兵负责的维稳工作不同,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刑事调查。20世纪,三支警察队伍并行工作,在开展部分警务工作时,职责范围划分混乱。1996年,“迪特鲁案件”(Dutroux Affair)将这一问题暴露无遗。在该案件中,警方对杀人犯的调查失误,以及各警察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导致议会调查委员会作出了建议进行警察全面改革的重大决定。
1998年12月7日颁布的法律体现了这次警察改革的结果,也为当今比利时的警察队伍确定了组织架构,即成立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取代以前存在的宪兵、市政警察和司法警察等传统警察部门。该两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相互独立,但是也展开紧密协作,其主要目标是以两级一体、两警互补的方式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满足公民对安全的期望。
二、联邦警察组织架构
比利时联邦警察隶属于司法部和内政部,主要由警察总署(CG)、行政警务局(DGA)、司法警务局(DGJ)、资源和信息管理局(DGR)组成。联邦警察目前约有12311 名,其中包括 9221 名警务人员 和 3090 名行政和后勤人员。
警察总署
警察总署由国际警察合作局(负责开展联邦警察与其他国家警察部队以及国际警察组织之间的警务合作,以及为驻外警务人员提供支援)、警务战略局、通讯局、预防和保护局、地方协调支援局(支持并协调涉及地方警察和联邦警察联手开展的警务活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