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之语: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本刊特别开设案例警示栏目,每期剖析一两个安全生产违规违法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安全生产警钟,从源头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氧含量等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监测、未在有限空间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0年6月12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
1.该公司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按要求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2020年3月10日、4月11日、4月19日清理搅拌机内渣(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未对氧含量等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监测;
3.未在有限空间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案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该次检查进行了全过程视频记录,对现场违法事实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收集了有限空间作业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机关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南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戈某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罗某华分别进行问询,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两人在询问过程中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均表示属实,主要证据确凿,进一步确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