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敏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如何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必然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最为重要的目标。设区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已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万余件,弥补了原立法体制之不足,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治理能力。但由于立法能力不足,立法经验尚需积累,给立法质量和法制统一带来了风险和挑战。而立法前评估将保障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可遏制因政绩冲动而过度立法,避免不良立法进入立法程序,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节约立法资源,是设区市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新举措。实践中,各设区市对立法前评估进行了积极探索,由于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立法前评估机制,导致重复立法、借法扩权和借法逐利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本文力图对设区市立法前评估的评估机制深入研究,以期促进设区市立法前评估制度完善,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以良法保障地方善治、以良法促进地方发展。笔者认为,立法前评估是解决该法是否该立、什么时间立,以及包含哪些基本内容的问题,因而立法前评估应分为立项前评估和审议前评估。立项前评估主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可防止不必要的立法项目和立法准备不足、立法时机不成熟的项目进入立法计划。审议前评估,是对法规草案的内容进行成本效益性、影响性和合法性评估,防止不适当的内容写入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