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悦
(黑龙江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海绵城市”概念是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在应对自然灾害和适应与调节环境变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与韧性”,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对雨洪等水资源的“渗、滞、蓄、净、用、排”。海绵城市其狭义是雨洪管理的资源化和低影响化;广义则包括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体系。因此,海绵城市既不单单是低影响开发,也不单是雨水管控,它应该是城市水系统综合管控的理念,影视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综合采取对雨洪资源的管控、水资源调度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综合性措施体系[1]。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其要求主要体现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
2)《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总体部署, 明确了海绵城市内涵、工作目标、原则、措施及成效目标等。A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 年, 城市建成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