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楠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政策的调整,“退城进园”政策的实施,使城中区老重污染工业企业关闭和搬迁,避免原有场地拆除活动产生二次环境污染,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焦点[1]。关闭和搬迁的化工企业场地内的遗留设备和建构筑物长期闲置而发生损坏,导致遗留物料遭受暴雨侵蚀,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及垂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引发环境污染问题[2]。
研究以四川省某化工厂为案例进行分析,该厂采用联碱工艺生产纯碱和氯化铵,2014年停产后,生产设施及未安全转移的废液废渣遗留在场内,需开展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原生产经营单位宜结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3]。
结合遗留物料的名称和特性,对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对物料属性进行判别。四川省某化工厂遗留物料主要包括中级压油、抗磨液压油、齿轮油、绿油脂,属于危险废物。
结合遗留设备的使用用途,重点检查进料口、出料口、物料泵、法兰、连通接头、阀门等位置,根据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残留物料形态识别环境风险点。若场地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还需考虑周围环境的现状检测结果判定环境风险点。遗留设备按环境风险情况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