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丰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518100)
设计变更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特点,社会影响广泛。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受“三超”问题困扰,其中,结算超预算这个环节,往往是由于过多的或不合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勘察设计的疏漏、标准规范的调整、甚至是人为故意(施工单位为了增多工程量而恶意提出变更)等。因此,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加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对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及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陆续设立了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建筑工务署,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等,其实质是专门的代建机构,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集中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为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管理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控制目标,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文章对建立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这是对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其范围应覆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增减的情况,包括原招标范围内因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工程内容增减、招标文件内容增减及合同约定可调整的错漏(缺)项、少计、多计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