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宇
(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云南 昆明)
病毒性心肌炎是一种由患者心肌部位受到病毒感染而引发心肌间质出现非特异性炎症的疾病,其中感染病毒的类型主要包括麻疹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以及柯萨奇病毒,而柯萨奇B组病毒是引发大多数患者发病的病毒,在国内有病例指出登革病毒也能够引发患者患病[1]。在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猝死的病例数量不断提高,其中由病毒性心肌炎症引发死亡的比例正逐渐提高。目前学界对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患者猝死的具体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但根据大量的死亡病例表明,病毒性心肌炎会导致患者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心室纤颤等心律失常,从而引发患者猝死[2]。此外,有研究指出,病毒性心肌炎还会与人体免疫反应发生作用,证据是患者在心律失常时会存在基因和蛋白质的异常合成和表达[3]。本研究通过对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的24例由病毒性心肌炎引发死亡的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究病毒性心肌炎在法医病理方面相关的特征,现报道如下。
本次研究所纳入分析研究的病例均为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的病例,所有分析对象均采用系统的法医病理学进行检查,同时还需要对患者在死亡前所就诊医院调取相关病历资料,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年龄、病程、临床症状等基本资料。在具体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时,首先需要明确对患者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具体原因,随后对患者进行解剖,并进行切片检验,并且将解剖检验结果结合患者死亡前的病历资料对患者的具体死亡原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