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宁,张 娜,曹泽芳,宁 延
(东南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E-mail:ningyan@seu.edu.cn)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各类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合同范本。2019年3月,发改委与住建部提出《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然而建设单位在积极探索发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面临诸多困境,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业务较多,但现有咨询企业资质能力参差不齐,建设单位对于选择哪些业务进行组合,并通过何种方式发包至合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较为困惑[1],目前市场上缺乏成熟的具有一体化咨询服务能力的咨询企业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遇到阻碍;且取费模式的发展应用尚有不足,现行的取费标准文件主要为对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咨询业务独立计取,缺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取费标准。此外,当前所采用的咨询服务取费标准低,缺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和责任风险的综合考虑,抑制了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2],因此亟须探索对于不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情况,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取费模式的选择[3],以推动咨询企业更好地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