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高升 ,陆佳慧 ,董洪麟
(1.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E-mail:lujiahuilulu@126.com;2. 河海大学 工程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
大型政府投资工程对于满足国防需求、人民生活需求和社会文化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其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监督管理科学性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我国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提升内部监管水平,包括完善我国现有建设监管模式,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手段,约束与激励参与主体行为等。杨川[1]在研究我国工程建设监管组织、监管制度、监管手段方法的基础上,从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对承包商等参建主体进行声誉激励是除了常规监管手段外有效的监管手段[2]。王峰[3]通过分析政府投资工程中政府与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构建了政府与承包商之间的信用博弈模型,证明了建立信用机制是对承包商行为激励约束的有效应对。王孟钧等[4]在研究我国工程领域信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提倡从信用激励和信息传递两个关键点构建工程领域信用机制。杨高升等[5,6]通过构建承包商信用收益函数等方法来量化表示信用对于承包商的激励价值,并分析了不同信用等级设置对承包商行为激励力度的不同,认为承包商感知到的信用价值会直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的行为产生激励约束影响。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内部监管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