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丹
(辽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 辽阳 111000)
饲料作为畜牧业的主要投入品之一,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性的作用。饲料质量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畜禽生长健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了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笔者身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深知目前规范饲料市场秩序,增强人们的法律观念,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势在必行。
作为正规饲料生产企业一定要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作为饲料企业经营者对于饲料进货时一定要做好相关项目(如企业资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的查验工作,违法操作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笔者对饲料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一例违法行为进行以下剖析。
2020 年8 月31 日,辽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兽药饲料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饲料商店内正在销售的成品饲料标称企业未列在辽阳市已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备案表中。执法人员遂根据饲料包装标示生产地址查找并最终找到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的生产厂点。该企业负责人承认××饲料商店销售饲料是自家所售。执法人员经依法询问、现场检查,最终确认该饲料生产企业无《饲料生产许可证》而进行违法违规生产饲料。
该饲料经营者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