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论争中的隐私权:反思、还原与再定位

2021-01-10 02:26:40齐延平李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齐延平 李旭

一、数据保护中隐私权进路的认知偏差

在个人数据保护理论研究的热潮中,隐私权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一个既引人瞩目又令人困惑的理论焦点。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态度,呈现为两大对立阵营,即“数据保护的隐私权本质固守VS个人数据保护独立确权”,不过,两大阵营之内的各论据之间也存在细微差别。在前者中,有学者针对现有主要国家的立法展开实证分析,认为个人数据保护在大部分国家已经成为隐私权的组成部分(1)王泽鉴:《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7-247页。;也有学者从传统自由理论之价值源头及发展的立场进行解释,认为隐私权由传统的“隐”之消极保护扩展为现代的“私”之积极控制,在此基础上肯认隐私权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囊括(2)王秀哲:《我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0-24、47-53页。。在后者中,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保护与隐私权确实存在共同的上位概念即自决权,所以在概念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竞合关系,但两者彼此之间仍是相互独立的而非相互包含(3)姚岳绒:《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87页。;也有学者以一般人格权为统率,认为隐私权与个人数据权利是两个相互独立且具有平等地位的具体人格权,两者只是在适用中有发生竞合的可能(而非概念竞合)(4)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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