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秀欣
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的土地政策为社会公有制,也就是說我国并行着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受历史条件所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仍有许多滞后与不足,近年来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日益重视,曾多次提出要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等,为了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理清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程序,是重中之重。本文基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及实际发展情况、相关背景,讨论存在问题。
关键词: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农村工作
引言
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各式各样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其中农村实际情况与相关政策不符、农村人民与工作人员沟通不当等问题都是阻碍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难题,为了不留隐患,在分析问题时,要将阻碍程序的关键问题放在分析首位,从实际出发,从农民利益出发。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建设用地有一定差异,在法律上,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定性为用益物权,权利主体受到限制。
宅基地是为了满足村集体居住而建造房屋的土地,非集体成员没有资格获取本村宅基地,同时,宅基地也具有使用的无限期性,只是在数量上受到每户村民人数的限制。
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及其房屋都无法随意转让,这是由其集体所有性质决定的,在转让时,村民只能将其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无法将其转售给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