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加强动物运输活动防疫管理,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现就加强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以下简称“指定通道”)建设、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份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管理可行的原则,尽快确定并公布指定通道;已经确定指定通道的,要定期开展本省份及周边区域动物疫病、路网布局、畜禽流通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并综合考虑已有站点资源、监管力量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指定通道布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探索建设过省境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过省境运输动物规范便捷通行。
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案、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对于无违法违规情况且动物临床健康的,要在动物检疫证明上加盖专用印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