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的分级及检验重点

2021-01-11 02:54杨月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7期
关键词:周期压力管道分级

摘要:压力管道的定义、分类分级,以及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着重点

关键词:压力管道 分级 周期 检验

1.压力管道的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并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

2.压力管道的分类

管道分类一般可以按主体材料、敷设装置、输送介质特性和用途等管道使用特性进行分类。

根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和动力管道。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包括延伸出工厂边界线,但归属企事业单位管辖的工艺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动力管道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项介质的管道。

3.长输管道(GA类)又分为:GA1类、GA2类;

公用管道(GB类)又分为:GB1类、GB2类;

工业管道(GC类)又分为:GC1类、GC2类、GC3类;

动力管道(GD类)又分为:GD1类、GD2类;

4.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下表:

腐蚀性: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55摄氏度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6.25mm/年的流体。

5.各类压力管道的适用介质和条件见下表:

6.压力管道检验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他组成件的泄露情况。

(二)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三)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四)位置与变形检查

1.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

3.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情况;

(五)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腐蚀损坏或焊接接头开裂;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线;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架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向支吊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震器、位移是否正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是否有宏观裂纹;

(六)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七)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八)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九)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十)蠕胀测点

对有蠕胀测点的管道,应检查其蠕胀测点是否完好;

(十一)管道标志检查

检查管道标志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十二)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十三)对需重点管理的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定点侧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十四)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

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法兰间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03欧姆。

8.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根据《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首次定检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告知检验单位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一、經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

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

3.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参考文献:

1.《工业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作者简介:杨月(1987年1月——),女,汉,籍贯:重庆江津市,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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